《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解讀
一、《九項準則》的制訂背景
2013年12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以下簡稱“九不準”),在加強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嚴肅行業紀律,堅決糾正醫療衛生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指導作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為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規范執業行為,弘揚新時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精神,引導形成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保障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針對當前醫療衛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九不準”的基礎上,共同制定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以下簡稱《九項準則》)。
二、《九項準則》的適用范圍
《九項準則》適用于醫療機構內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后勤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提供服務、接受醫療機構管理的其他社會從業人員。
三、《九項準則》的主要內容
《九項準則》堅持正面倡導、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醫療機構內全體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業基礎性規范文件,是行業道德、執業規范、群眾訴求的具體化呈現,體現了“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管行風”的行業管理要求,為廣大醫務人員劃清了基本行為底線。
《九項準則》中的每項準則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為。具體為: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
《九項準則》以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牟取個人利益為評價判斷標準,對禁止行為的具體表現和內涵做了解釋說明?!毒彭棞蕜t》強調了醫療衛生機構對行風管理的主體責任,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對行風管理的監督責任。尤其強調對未能落實《九項準則》的行政部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要進行問責,體現了規紀法銜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四、《九項準則》是“九不準”的升級完善
《九項準則》公布實施后,“九不準”同時廢止?!毒彭棞蕜t》是在“九不準”從嚴治理內核基礎上,從內容到形式的升級完善,具體表現為:
(一)涵蓋“九不準”全部要求。將“九不準”中“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準違規收費”歸納入“不實施過度診療”;將“不準開單提成”“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歸納入“不接受商業提成”。將“九不準”中“不準收受患者‘紅包’,不準收受回扣,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助”等,《九項準則》全盤采納、作出強調,并對適用的范圍做了明確。
(二)補充擴展內容。對新問題新情況和老問題新表現做了相應的補充性禁令。增加了“不實施過度診療”“不參與欺詐騙?!薄安荒怖D介患者”等新內容;以及對推薦院外購藥、推銷非醫療商品、互聯網醫療等“老問題”的新表現,在《九項準則》中以“不準接受商業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蓋可能產生的各類提成。
(三)明確相應懲處措施。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黨紀黨規、部門規章,增加了違反《九項準則》的處罰參考依據。對于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九項準則》行為多發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其他嚴重后果的醫療機構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四)規定具體實施途徑。以學習培訓、督查落實、查辦通報、約束考核為手段,四措并舉地開展《九項準則》的落地執行,確保政策要求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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